一、印刷参数
参数名称 |
参数值 |
条码类型 |
Code 128C |
条码密度 |
≥7mils |
条码高度 |
≥8mm |
数据类型 |
数字 |
数据长度 |
20位 |
二、印刷要求
1、印刷位置
当药品电子监管码(Code 128C)与商品条码(EAN-13)共同出现在同一药品外包装上时,要将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商品条码印刷在不同的平面上,或者同一平面的垂直方向上。
2、印刷方向
Ø 在产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允许的前提下,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符号宜横向放置,供人识读的字符应从左到右阅读.
Ø 如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无法横向放置时,在保证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印刷质量的前提下可将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纵向放置,其供人识读的字符可从上到下阅读,也可以从下到上阅读。建议在曲面上印刷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时都应采用纵向印刷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
Ø 在金银卡纸等反光材料上印刷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反光对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造成的影响,在热缩膜上印刷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时,应克服变形对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的影响,药品电子监管码条码的条方向要与热缩膜的缩率最大方向一致。
3、印刷颜色
Ø 药品电子监管码中竖条的颜色为: 黑色. 空的颜色可以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但建议的颜色搭配是黑白搭配。
Ø 如果要在上述彩色背景下印制Code 128C条码,请务必要先进行打样测试。
4、空白区尺寸
药品电子监管码两侧空白区≥10倍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 上下空白区宽度≥1mm;
三、质量检验标准及判定规则
Ø 药品电子监管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GB/T 14258—2003.
Ø 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虚晕或弯曲现象;条的边缘要求清晰。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规范规定的宽度。
Ø 符号一致性:Code 128C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
Ø 符号质量: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符号质量等级在C(1.5)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