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防伪码查询电话、自己不知道是假货”、“从正规渠道进货”经常被一些不法商家作为为自己售假辩解的理由,堂而皇之地逃避“售假”责任。普通消费者不具备非常强的辨别真伪的能力,即使买了假货,也不一定会辨认出来。
厦门一家实业公司是专业生产各种镜片的企业,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1年冬季的一天,该公司以赵某商标侵权为由诉至常州武进区法院,称被告经营的眼镜加盟连锁店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偏光太阳镜,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数万元。
庭审中,经当庭拆封南京市某公证处封存的眼镜与原告提供的正品眼镜相比对后,被告坚称自己销售的眼镜从外观上看不出系假冒产品,且带有吊牌、
防伪码查询电话,故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合议庭当庭刮开
防伪标签的涂层,以手机免提方式进行防伪码查询,拨打吊牌上提示的查询电话,进入查询平台,并将涂层下显示的数字依次输入,手机语音提示“该商品代码已被查询678次,为假冒产品”,经质证双方对当庭查询结果均表示无异议。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就侵权赔偿达成调解方案